图3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中校党政领导人数[9]
4.其他做法
一位博士生在弗吉尼亚大学考察两年,对高公办校治理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在解决“之间”“重叠”问题上,还有以下一些做法可供参考:教师评议会在一切学术事务上代表所有教师;教师评议会可以向校长、教务长、董事会主席就教育政策和影响大学利益的相关事务提出建议;教师评议会会长参加董事会,无投票权;校长参加评议会,无投票权,只有在票数相等的情况,校长可以投上一票;董事会会议公开(可旁听),录像,上网;对校、院、系三级权力,作出不同划分:校级,行政权>教师的权力;学院一级,两者权力相当;系一级,教师权力>行政权;实行合同制,集体谈判(合议),申诉等制度,等等。 学术委员会建设在我国还处于探索时期,任重道远,需不懈努力,共同创造。
【参考文献】
[1][3][4]赵丽娜.美国州立大学的权力制约机制研究——以弗吉尼亚大学为例[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5:85,91,92.
[2]洪煜,钟秉林,等.高校章程中学术机构及其运行模式——基于教育部核准的18所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5,(9):15.
[5][9]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与运行状况调研情况汇报[Z].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5:12.7.
[6]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1卷):中世纪大学[M].张斌贤,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137.
[7]刘献君.高等学校决策的特点、问题与改进[J].高等教育研究,2014,(6):19.
[8]杨开忠.深化高校学术委员会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4,(8):23.
(原文将刊于《江苏高教》2016年第2期,作者刘献君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