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计划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841

 第五章考核与追究

第二十三条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机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追究不落实的问题。对处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要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责任制考核制度

1)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责任制考核结合学校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职工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结果作为对处内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考核按照学校《哈尔滨工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执行。

2.民主测评制度

1)民主测评工作由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

2)对处领导班子和全处职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进行民主测评。

3)在职工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且不信任票超过三分之一者,给予谈话诫勉,且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优;连续2年给予谈话诫勉者给予处内警告批评。

3.责任制报告制度

1)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

2)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全面的陈述报告。

4.监督检查制度

1)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也可需要,对日常显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专项监督检查。

2)若发现和接到群众检举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向学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按照学校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按处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扩大到科以上范围。

5.廉政档案制度

1)建设和完善职工廉政档案制度,是对职工业绩、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2)在全处范围内建立廉政档案,记入年末考核档案。

第二十四条实行责任问责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党员,被问责人必须出书面检查,并按责任内容作出自查,主管领导也必须写出情况报告,并把检查情况和应负的责任书面向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内处理或交校纪委办公室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领导班子及其党政干部和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发展计划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万建

成员:孙世钧 张忠昊 陈潜心 吕维忠 王彦博 刘文昊 蒋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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