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1903

(六)实施高校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计划

——组织高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若干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大平台建设。

——加强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

——加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建设,强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优化布局。

——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的结构和布局,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新型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野外科学观测和人才培养研究基地。

(七)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工程

——构建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体系,充分发挥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重要作用。

——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坚持引领科学前沿,聚焦重大需求,面向国际问题,加强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形成重大科技项目建议,充分发挥战略科学家的重要作用。支持开展重大项目预研工作。

——实施高校创新引领重大专项,加快培育高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能力。

(八)加强高校创新团队建设

——推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计划启动实施,加快培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和科技部重大领域创新团队。

——加强已立项教育部创新团队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建设质量。继续加强对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优秀团队的滚动支持,培育重大成果产出,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强高层次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国防拔尖人才培育,在教育部相关人才计划中加大对国防领域人才和团队的支持。

(九)实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计划

——推进高校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基础上,实施科技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共享,加强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建立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定期开放制度。

——引导高校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与地方网络平台进行对接。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引导高校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用于支持开放共享。

——引导和鼓励高校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

(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引导计划

——继续实施“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坚持高标准、有特色,稳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对“一带一路”、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协同创新平台的支持,加强科技部国合基地的培育。

——继续实施“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坚持服务需求,提升建设质量,推进规划化管理,实现高水平、实质性、可持续的国际合作。

——组织参与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一批国际创新网络联盟。

——实施“海桥计划”,推进产业技术国际创新合作与国际技术转移,加快高校科技产业的国际合作。

九、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教育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省级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地区高校科技工作的领导。

——建立高校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建立《纲要》实施和高校科技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反馈机制,开展中期评估,形成政策预调、微调的科学决策支持系统。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统一高校科技战线对提升创新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高校科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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