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和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次数:2668

  一、2016年学术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关于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有关规定,经各学院(系)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并经学校第三届94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形成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名单,委员共计35人。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

(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章程对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委员产生规则、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学术分委员会等进行了规定,为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经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产生了学术委员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教育教学委员会、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和各自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应职责和学术事务。

(四)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各学院(系)分别设立了学术分委员会,各学院分委员会参照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各自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各学院(系)的学术咨询、决策机构,对各学院(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学术事项进行审议、审定。

(五)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广泛收集高等教育改革政策信息和各高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动态,编撰《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简报》2期,并分发给全体委员,为委员们提供了政策参考。

(六)推荐、引进学术大师,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把关号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对9位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候选人进行了材料审议。对人文学院许英归国博士、航建学院李凤明团队和理学院毕务国博士引进事宜进行讨论。

二、学术委员会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治学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化院系学术委员会工作关注度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院系学术委员会对基层学术建设的作用。

(三)增强师生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多方面多形式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宣传和学术活动。

(四)主动谋求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审议、评定、咨询事项,充分履行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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