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发展计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2019.4.27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13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细化规章制度,保证发展计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以下统称发展计划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计划和报告

第二条《发展计划处工作计划表》用于记录处内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进度等,每项工作包括目前完成情况、下阶段工作内容、完成进度、最终完成时间、主管领导、项目协作等内容。《发展计划处工作计划表》由每位工作人员每两周的周五填报,由综合调研办公室汇总后报处领导并在处内发布。

第三章 督办检查

第三条综合调研办公室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督办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党发〔20181号)根据学校督办工作要求负责处内工作的督办检查,督办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1.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批示、会议精神及有关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2.校内相关部门往来函件的落实情况。

3.处办公会、处务会、专题工作会议等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处领导批示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学校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6.工作计划表列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督办检查人应按照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和最后时限,定期与相关办公室沟通,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其按期办结。督办检查人应及时将督办情况向处长和主管处领导进行汇报。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管理是处内日常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考勤结果以综合调研办公室统计备案情况为准。将作为教职工津贴发放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工作业绩、晋升、晋级和聘任的重要参考条件。

发展计划处考勤机日常维护由综合调研办公室负责。考勤采用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进行,打卡次数每日4次,时间定为:

1.早上8:00之前;

2.中午11:30之后(11:30-12:00;

3.下午14:00之前(13:30-14:00);

4.晚上17:30之后。

早晨8:10分前打卡不按迟到处理。超过打卡时间或提前打卡需请假。请假不超过半天,可告知各办公室负责人,超过半天时间需向主管处领导请假。对于一天内未打卡并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因外出公干、出差、请假未正常打卡,须填写《发展计划处打卡异常情况登记表》,在综合调研办公室备案,综合调研办公室于每周一下午进行上周打卡情况统计。忘记打卡,应及时告知综合调研办公室,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迟到,如在当日补足工作时间,可不按迟到处理。由于打卡设备出现物理故障或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打卡、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作缺勤记录。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处内人员加班须在打卡机上按照加班进行打卡,并填写《发展计划处打卡异常情况登记表》报请主管处领导审核,审核后交综合调研办公室按考勤记录进行加班统计。

第八条处内工作人员事病假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

1.事假:处内工作人员因个人事务,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主管处领导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并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核给。

2.病假:处内工作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须报主管处领导。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须报处领导,处领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核给。

第九条处内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年旷工累计3天者,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年终津贴适度核减。

第五章 用印管理

第十条用印管理范围包括发展计划处、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公章使用。印章使用管理由综合调研办公室负责,在保密柜存放并由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发展计划处各办公室使用公章,需填写《发展计划处用印审批登记表》,经主管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涉及有关合同、协议书以及函、信息报送、统计报表、上报(下发)材料等和对校内外提供的各种证明需用印时,由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有关部门需在我处用印,必须由处内相关科室核查后,填写《发展计划处用印审批登记表》,并经主管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对用印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第十四条发展计划处公章禁止带出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经处长批准,用后立即带回,同时在《发展计划处用印审批登记表》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批准使用公章造成后果的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使用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使用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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