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黑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金融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省委金融委成员单位、高校等,征集从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征信、法律、会计等金融相关专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二)熟悉全国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国家和省金融方针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处级以上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专业执业资格证。
  三、专家的职责
  (一)向省委金融办提出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二)参与省委金融办组织的专项课题调研、规划制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以及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和项目运作等活动;
  (三)参加省委金融办组织的有关金融领域的评审、评选、论证、验收、评估、评价等工作,提出客观公允的第三方评估意见;
  (四)参加省委金融办组织的金融知识培训、学术交流、演讲、授课、政策解读等活动;
  (五)参与省委金融办组织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四、专家的权利
  (一)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等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
  (二)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建议权、表决权;
  (三)按照有关规定,合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四)独立、公正、公平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于预的权利;
  (五)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的权利;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专家的义务
  (一)接受省委金融办的委托,提供行业政策和法律研究、行业监管、专业评审、绩效评价、技术援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保密纪律,对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在接受委托时,如遇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咨询公正性的咨询工作,应申请回避,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退出;
  (五)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省委金融办备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专家的管理
  (一)省委金融办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专家的动态监管,基于工作新增需求或专家主动退出等情形,适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增补。
  (二)建立专家库专家定期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实行定期考核。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无故不参加有关工作的    ;
  3.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4.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5.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7.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8.其他造成严劣影响的行为    。
  七、有关事宜
  1.按照推荐要求,我校限报2名左右的推荐专家。
  2.申请人需填报《省委金融办金融专家库成员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主要研究成果/业绩需附佐证材料。
  3.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pdf)发至人文社科处信箱:rwskc@hrbeu.edu.cn,邮件主题标注“金融专家推荐+单位名称”(人才称号等信息如涉密,请单独光盘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冰  0451-82519421

 
  附件:省委金融办金融专家库成员推荐(申请)表.docx


                                        人文社科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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