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
(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
(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
(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
(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
二、立项重点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
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
(三)国家标准样品
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
三、申报要求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
(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 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 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
(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
(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
(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
(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
(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标准项目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
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
JM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JM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
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
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
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
3.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4.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
5.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 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 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 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
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
(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四)申报材料格式
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 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
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
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c.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 室,邮编:100026
2.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
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
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
邮编:100048
3.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
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 huhuixun@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x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的通知》的通知.pdf
发展计划处联系人:魏坤,82518945
发展计划处
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