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计划处网络信息发布和部门网站建设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部门网站运行规范、有序,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发展计划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计划处发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信息发布前,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脱敏脱密审查。
第二章 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发展计划处处长是发展计划处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最终审定发展计划处网络信息发布内容。
第四条 发布信息主要涉及业务的分管副处长是相关网络信息发布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牵头审定网络信息发布内容。
第五条 发展计划处保密工作管理员是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的内容审查员,负责发展计划处网络信息发布内容的脱敏脱密审查。
第六条 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发展计划处部门网站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发展计划处部门网站党建相关内容的网络信息内容提供。
第七条 政策研究与服务支撑部负责统筹发展计划处部门网站建设运维和网络信息具体发布。
第三章 发布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各科室应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以下信息:
(一)发展计划处名称、办公地点,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能、发展计划处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发展计划处所属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规范标准;
(三)发展计划处工作通知、活动新闻、内部规章制度;
(四)发展计划处党支部基本信息、规章制度、学习资料、活动新闻;
(五)学校认为应该由发展计划处发布的、对学校有积极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 不允许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学校认为不发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可以予以发布。
第十条发展计划处网络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1.信息发布申请人在线填写“发展计划处网络信息发布申请”,上传需要发布的内容文本,并确保上传内容脱敏脱密,文字及表述准确;
2.发布内容主要涉及业务的副处长审核发布内容文本,确保发布内容无误;
3.发展计划处处长最终审核发布内容,确定同意发布;
4.信息发布员在指定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政策研究与服务支撑部应督促各科室定期更新业务范围内的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原则上每月至少更新1次,最长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纳入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政策研究与服务支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发展计划处部门网站建设及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细则250605.pdf
发展计划处/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