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次数:1479


  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全口径对中西部教育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国务院审议通过《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启动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东西部联合招生达30万人,更多贫困地区孩子享受到优质职业教育。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消除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乡村教师补助中央奖补资金增至30亿元,比2015年增加30.4%,覆盖573个特困县,惠及100多万名乡村教师。截至2016年底共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继上海、北京等5省(市)之后,又有广东、福建2省全部通过认定。加快全面改薄进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增至338亿元,实现规划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两免一补”政策、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三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这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又一个重要里程碑。继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师范教育之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2016年共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500多亿元。教育部与10个省(区)签署协议,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2016年,我们继续坚持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安排协作计划21万人,比2015年再增加1万人。进一步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规模和比例,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9.1万人,比2015年增加1.6万,增幅21.3%。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初步形成,通过教育信息化让更多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31个省(区、市)均已形成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中高考改革相协调、相衔接。出台《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将法治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机制。配合全国人大完成《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揽子法律修订工作。刚刚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非营利与营利分类管理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破解了多年来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等瓶颈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稳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博士学位授权点5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25个,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资金等经费使用自主权。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了普遍关注的学术出访受限问题。

  宏观战略完成新设计。注重统分并进,完成教育“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对今后五年教育改革发展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同步制定出台科技、语言文字、学位、家庭教育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注重衔接贯通,国办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构建从学龄前到老年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出台《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建立47个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为数万人开展了学分积累与转换服务。注重远近兼顾,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研究制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描绘规划未来教育发展蓝图。注重内外结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第一个全面指导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新增中印尼人文交流机制,做好六大人文交流机制工作,提升教育国际合作层次水平。发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8个省份签署备忘录,省部携手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教育在“一带一路”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510多所孔子学院、1000多个孔子课堂遍布全球140个国家。

  一年来,各地各校和广大一线教职员工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上创造了优良业绩,探索了成功经验,呈现出亮点纷呈、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一年来的工作扎实推进,一年来的成绩有目共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社会关心支持的结果,是教育系统全体同志不懈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教育部党组向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诚挚感谢!向长期以来奋斗在教育一线、为教育事业作出艰辛贡献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表示由衷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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