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1034


 3. 基建处。负责牵头完成项目环保、消防、人防、职业卫生等报验工作(含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备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负责根据计划进行基建工程的采购、合同签订、建设实施及工程验收工作。
    4. 实资处。负责根据计划进行设备、家具、图书等的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备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
    5. 档案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档案工作,负责项目档案立卷和管理工作,牵头接受上级对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6.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指定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7. 监察处。负责有关项目建设的过程监察,协调对项目建设工作质疑问题的处理,受理项目建设违规违纪类信访举报工作。
 学校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联席会由分管计划工作的校领导或受其委托的部门主持,必要时邀请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列席会议。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部门在会前征集会议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严格按会议纪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项目论证及设计
    第六条 项目论证及设计一般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前期论证及设计的程序和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发展计划处根据国家相关投资政策面向全校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出项目申报书初稿,发展计划处通过初步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的形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储备库。
    2. 项目建议书。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发展计划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资安排,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形成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发展计划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审批。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展计划处负责组织编制学科专业类项目、军工能力类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土建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发展计划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审批。
    4. 初步设计。根据可研报告的批复,发展计划处负责组织编制学科专业类项目、军工能力类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土建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完成,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发展计划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审批。
    5. 施工图设计。对按规定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的项目,基建处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后,由审计处和基建处组织对施工图和工程预算的合理性以及与初步设计批复的符合度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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