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1373

校计字〔2012〕64号

各有关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修订完成,现下发给你们,请务必传达到各位教师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212月28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计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竣工验收等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学校土建类项目、学科专业类项目、军工能力类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等(以下统称项目),其它学校明确按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项目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发计处、基建处、实资处、财务处、档案馆、审计处、监察处等。所称的“项目责任单位”,是指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执行项目建设内容的相关部门和院系。所称的“项目直接负责人”,是指具体执行项目建设内容的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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