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高等教育发展改革、“双一流”建设和基本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校园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编制与实施。牵头负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学院发展规划的论证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双一流”建设。牵头负责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论证编制、组织实施、动态监测和周期总结等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学科建设。牵头负责学科建设办公室日常运行。负责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制定、学科优化调整、学科评估等,组织协调学院学科建设、改革创新和年度办学水平提升评价等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学科资源配置。牵头负责学科建设资源配置方案制定、更新调整、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学科类)、“双一流”引导、稳定支持等专项论证与实施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联席会日常运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规划论证、立项报批、计划管理、实施调整、评价验收等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校园规划与校区拓展。负责校园规划编制、修订、部署等,统筹协调校区拓展论证、选址、征地、土地利用等前期工作。
8.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