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进程,增强发计处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制定发展计划处处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处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处务公开主要内容
1.学校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项目论证报告等。
2.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3.本处的财务收支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教育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的收入、支出、使用及管理情况。
4.本处职工和干部的聘任(聘用)、考核、奖惩、晋职、职称评定、津贴评定、出国考察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5.处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评审、计划执行情况及竣工验收等。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7.本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及职能。
第二章 发展计划处处务公开组织机构
发展计划处设处务公开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如下:
组长:万建
成员:孙世钧 张忠昊 陈潜心 吕维忠 王彦博 刘文昊 蒋 冰
第三章 处务公开的形式
第二条 处务公开的形式应服从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主要有:
1. 各种会议形式。通过召开处办公会议、党支部大会、全处职工大会、各办公室办公例会等形式,公开相关处务。
2. 各种公文形式。本处以各种文件、公告、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有关处务。
3. 处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全处职工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4. 利用发展计划处编辑出版的《政策研究与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处二级网页、校工学周报、校有线电视台等传播媒介,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处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逐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坚持程序,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使处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成立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工会小组长为成员的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处务公开落实、完成情况。对处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全处职工有权向处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质疑。
第五条 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大家的监督,使处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第六条 从实际出发,突出本处的工作重点,努力与全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相结合,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自即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处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