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3548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制定、立项决策、建设管理、运行保障等环节的衔接协同。建立优先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专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  优先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择优遴选启动建设的项目并滚动调整。围绕设施规划、评估、监理等相关工作需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家体系,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用考评机制。鼓励和推动主管部门整合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制定保障激励政策,强化设施管理,落实配套条件,支持设施建设和运行。支持地方政府参与设施建设,引导其在土地、资金、人才队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形成共同支持设施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计划和资金渠道,加大对设施预研和依托设施开展科学研究的投入。规范资金投入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建立设施退役评估机制,适时退出因科学寿命终结或其它原因确需终止运行的设施,确保资金投入取得良好效益。

 (三)凝聚优秀人才。结合设施建设运行实际,坚持工程人才和科研人才并重,注重打造高水平团队,制定与设施发展相配套的人才计划,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工程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建立人才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总负责人协调下的总工程师、总工艺师、总经济师和首席科学家制度,将建设人员、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纳入主管部门人才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健全针对设施建设人才和运行管理人才的专门考核激励办法,稳定长期从事设施建设运行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四)促进国际合作。适应设施发展日益国际化的趋势,结合我国科技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参与享有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合作项目。积极探索以我为主的国际合作,鼓励设施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吸引国外优质资源参与我国发起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科学研究。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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