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改革与重大举措
(一)加大投入建立高校科学研究稳定支持制度
——完善高等教育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机制。推进经费分配和管理方式改革,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扩大高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项目预先研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企事业研发任务。
——完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健全对高校基本科研工作的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高校稳定基本科研队伍,培植基本科研能力;在稳定支持基础上,建立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科研、财务部门管理职责,赋予高校在稳定基本科研方向、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和培育重大项目、提高科研基地运行效率等方面的自主权。推动建立对高校开展自主科研活动稳定支持的预算机制,加大对高校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
——推动地方建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鼓励地方财政比照中央财政设立地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引导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试点,逐步推开,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提供稳定支持。
——建立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体系。推动高校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有组织创新能力,完善责任体系和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公示制度和查处机制。推动高校完善全流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符合高校科研特色的科研经费劳务费、间接费、结余经费、横向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使用效益。
(二)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和聘用机制改革
——启动高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高校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专职科研队伍。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
——改善科技队伍结构。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聘任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改革高校科研经费劳务费使用管理制度,支撑高校建立相对稳定的专职科研队伍;推动建立对高校科技创新的补偿机制,支持高校推进人事与薪酬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分配激励机制。
——加强国外智力资源引进。建立面向海外高端人才的访问学者制度。提高创新平台、研究中心负责人面向全球招聘的比例。探索在不涉密的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中引进外国高层次专家担任首席科学家。
——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向地方高校和中西部地区高校流动聘用的政策机制。
(三)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积极参与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推进建立高效多赢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协同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主管部门,推动将高校国防知识产权信息逐步纳入国家国防信息平台,加大对高校国防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保护,促进高校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支撑我国国防可持续发展。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投入方式改革。逐步实现高校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根据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学校与院系和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鼓励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分配向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倾斜。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激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建立和完善科研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鼓励科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基本待遇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四)全面推进科技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
——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调动国防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评价和考核机制,提升评价的科学性。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完善开放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完善同行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和专家库,积极引入外部专家和国际同行评价。加强评价专家的自律教育和责任追究机制。
——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和国际对标评价。鼓励开展标志性工作的国际同行专家评价。推动以国际一流水平的同类机构或学科为参照的评价制度。
(五)深入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完善实施机制。持续推动高校转变发展方式,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多学科交叉融合、校所企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综合能力,形成办学优势和特色,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顶层规划,有效衔接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完善经费、政策支持机制。调整认定机制,突出对实质性协同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价,充分激发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
——建立绩效管理模式。加强年度监测、中期绩效检查和周期绩效评估,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动态调整。
——稳定支持规模。持续支持80家以内代表高校能力水平,具有一定体量规模,有效应对国家重大需求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推动计划分层实施。推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科学定位、协调发展,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实现计划预期目标。探索省部共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