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1618

              校计字〔2011〕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到2020年远景规划》和《“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精神,加快推进“主体超越,整体升级”战略,强化“三海一核”办学特色和优势,扎实推进学科建设工作,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为落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到2020年远景规划》和《“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精神,加快推进“主体超越,整体升级”战略,强化“三海一核”办学特色和优势,扎实推进学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确定的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核科学与技术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学校《“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确定的其它学科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立项

项目申请

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建设若干优势特色学科方向。学科重点建设项目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由相关学院编制《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立项书》。

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

(二)本学科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水平高、稳定的师资队伍;

(三)本学科目前正承担国家级高水平科研项目,近五年有多项高水平科研产出;

(四)本学科有良好学科平台和环境条件基础;

(五)本学科有较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和良好的国际交流基础;

(六)本学科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的发展规划;

(七)本学科有两个以上内涵明确、可持续发展、优势特色突出的学科方向。进入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方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学科方向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或面向国家、国防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具有明显的特色与优势;

2.本学科方向有较高水平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

3.本学科方向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水平高、稳定的学科方向团队;

4.本学科方向有良好的研究平台和环境条件基础;

5.本学科方向有持续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产出;

6.具有本学科方向特色的创新性人才培养体系;

7.本学科方向有和谐向上的团队文化和良好的学术交流基础;

8.本学科方向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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