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1618

第十二条 方向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职责

(一)学科方向(团队)负责人是本学科方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规划、建设任务的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不断深化本学科方向内涵建设,建立稳定协调的学科方向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方向团队成员考核与分配机制。

(四)负责组织承接高水平科研项目及成果培育,搭建高水平的学科方向研究平台。

(五)负责提出提升本学科方向影响力和学术交流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提出提高本学科方向人才培养质量及水平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营造本学科方向优良的团队人文生态。

(八)负责论证本学科方向发展规划及软硬件建设需求。

(九)团队成员配合方向负责人在规划论证、实施、建设目标的完成、评价与考核等方面履行自己对学科建设的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与变更

项目负责人依据批复建设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按计划定期考核、评估建设成效;项目原则上按照批复执行,若确需调整或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或调整方案,经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工作由主管校长牵头,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依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阶段目标及项目建设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验收。评估和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在校园网上发布。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

学校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软建设”经费,用于重点建设学科的人才引进、学术交流、课程建设等。

平台及条件建设所需“硬建设”经费由学校与学科共同论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解决。

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根据前期考核结果,分年度或按阶段拨款。

学校制定专门的《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 保障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组织保障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目标及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考评和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上报并协助解决;负责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及相关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奖惩措施

学校设立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特殊津贴,对取得良好建设成效的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特殊贡献团队成员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学校单独拨付;各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评估验收结果与相应学院的高级职称岗位数、年度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及后续建设投资直接挂钩。

对严重拖期、阶段性评估与验收结果很差的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将采取核减投资、终止建设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政策保障

对项目重点建设的学科实施特区政策,鼓励依据本学科特点在人员聘用、职称评定、岗位设置与考核、业绩津贴、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出台有利于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特殊政策并先行先试。

第六章

第十本办法由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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