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1646

第八条 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2011年~2015年。

第九条 资金筹措

各项目建设经费由“211工程”建设项目、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国防科工局能力建设项目和军品科研条件保障建设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学建设项目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统筹安排。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管理与建设原则

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参照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模式进行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方向团队和发展规划,明晰资产。

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

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效负责。

通过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探索学科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的制度体系,构建学科特区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各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所在的学院院长为项目负责人。

(二)全权负责组织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目标分解、实施组织、阶段考评与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资源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负责组织凝练学科方向,切实做好学科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和开放共享的机制,推进学科资源共享。

(四)负责组织按照“方向+团队”的学科建设和管理模式,对方向负责人进行选配、评价和考核,积极组建高水平学科团队,建立并实施学科建设成效考核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论证并明确本学科发展规划及软硬件建设需求。

(六)负责组织对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的自我评估和检查,及时总结建设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

(七)负责组织编写学科重点建设项目阶段总结及验收材料,包括学科重点建设项目阶段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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